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(沪(浦)征告[2010]第61号)
2010-06-1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,2010年5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[2010]3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 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: 临港重装备产业区人民塘[妙香路(E7路)-泐马河]水系工程 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 详见附图 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 1、彭庙村村委会24952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402.1平方米;建设用地0.0平方米;未利用地5550.1平方米。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952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402.1平方米,建设用地0.0平方米,未利用地5550.1平方米。 五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(农村集体经济组织)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、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,到泥城镇房屋土地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0年6月13日。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 请相互转告。 联系电话:58077875监督电话:68283763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(盖章) 2010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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